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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政权涉黑恶犯罪成因、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研究

2020-07-09 09:44:43 211 来源:

【摘要】我国是一个以农村为基础的国家,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黑恶势力日渐滋生、猖獗,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治安管理秩序。本文拟从农村黑恶势力的形成原因,表现形式以及治理对策三个方面展开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从根本上消除农村黑恶势力影响,重建一个民风淳朴、各得其所、秩序井然的安康社会。

【关键词】农村 黑恶势力 成因 表现形式 治理

 

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平衡,西部地区、边远地区仍然比较贫穷,特别是农村的不少人还在为温饱而努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成为黑恶势力的滋长的温床,一些地方的农村黑恶势力为攫取超额的经济利益,非法收费,强取豪夺。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依靠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发放高利贷、故意伤害等方式横行于乡村,称霸一方,收取所谓的“保护费”、“管理费”、“协调费”、“手续费”等为生,或者靠组织黄赌毒等犯罪活动敛财[①]

近些年来,黑恶势力在一些农村的蔓延严重妨碍了整个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如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河北定州“最牛村主任”孟玲芬(横行霸道一手遮天)、陕西合阳原村主任肖强,为了矿产资源随意撞击、殴打他人,河南郑州航空港大赛村宗族势力持械抢夺赌场,等等。不仅逐渐控制市场、哄抬物价、强取豪夺,使得群众利益受到侵害,人民群众则敢怒而不敢言。

农村黑恶势力对社会治安危害性强。其存在和滋长的原因非常复杂,包括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及某些领域基层制度的缺失、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处境及其内遏制系统的不完善、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等。肃清农村黑恶势力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农村管理体制,加大打黑除恶力度,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一、农村基础政权涉黑恶犯罪成因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的原因相当复杂,既有历史方面的、也有现实方面的,主客观原因都有。其中,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的弱化及基层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农村人员文化素质低下、普法工作缺位、法律在农村实施情况较差等因素确实存在;农村精神生活相对空虚,受不良文化侵蚀,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风气,为黑恶势力的滋长提供了生长环境。

(一)国家对农村控制力度弱化及基层制度的不完善,是农村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的历史原因。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历来都有“村治则乡治,乡治则市治,市治则省治,省治则国治”的说法。在封建王权下,由于乡村社会的离散性,行政区只延伸到县而无力覆盖到乡村。“王权止于县政”,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乡村社会生活。自20世纪以来,出于对乡村秩序重建以及对农民集体力量动员的需要,国家行政权力不断下沉,一直延伸到乡村一级。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了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及其最主要的资源分配方式,国家行政权力取代了传统乡村自治体制的社会控制手段,国家及农村干部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对乡村社会权力的垄断和对社会政治文化生活及其他一切领域的控制[②]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农村政治也因推行了村民自治这一“草根民主”,一些农村地区的政治治理却发生了令人惊悚的退化现象。中央政府丧失了有效的政治管制能力。对基层政权人员的选拔、任用出现了下滑趋势,很多投机分子、犯罪服刑人员、社会流毒鱼目混珠,渗透到了基层组织,没能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实践中有的村竟然聘用“两劳”人员、地痞、无赖甚至黑恶势力成员充当村干部或帮助村干部做村务,这些人品质低下、劣迹斑斑,往往乘机谋取私利,祸害乡邻。更有甚者,一些基层党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党性不强,经不住黑恶势力的拉拢与腐蚀,自觉或不自觉地堕落为黑帮成员或为其充当“保护伞”,他们对黑恶势力的不法活动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信心,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导致理应是中央政府根基的乡镇基层管理人员,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阳奉阴违,甚至带头抵制,污蔑。为了获取私利,置国家长治久安于不顾,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对涉黑涉恶人员“网开一面”,通过通风报信或给公安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等方式,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二是以“认亲”或朋友名义,拉近和涉黑涉恶首脑或骨干人员的关系。三是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或入股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黑恶势力漠视法纪、耍蛮使横、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如果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一旦失去监管,就像脱缰的野马横冲直撞,有的还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侵入到了农村基层政权,凭借基层政权和打手们的力量,成为了可以公开挑战国家法律权威的一方霸主,其结果是“民怨沸腾”而导致国本动摇。近年来,各地公开揭露的许多案例,真可谓触目惊心。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就领导全国人民创建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行政权力为核心、以阶级关系为纽带”[③]的乡村治理模式,在短短几年内基本上彻底清除了黑社会势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广大农村产生了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一系列深刻变化。

一是宣告了乡村社会“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的结束,国家控制农村社会的组织资源与经济资源严重流失,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权力真空,这为黑恶势力的死灰复燃提供了条件与缝隙。

二是新的农村治理模式和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在某些方面存在制度缺失。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开始了新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尝试,1998年我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自”、“四民主”为特征的村民自治制度,但这些模式和制度本身还不完善,缺乏对农村资源和利益进行整合的内在机制。

三是在旧体制解体、新体制尚不完善的过渡期,集体主义观念、道德习俗等非正式控制力量在西方腐朽思想和封建糟粕遗留的联合冲击下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使得黑恶势力有机可乘。[④]

(二)农村教育条件较差,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和私欲的极度膨胀是客观原因。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总体上有了明显增长,但良莠不齐,有的家庭,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现代农业基础,已经走向富裕,有的农民没有技术、没有生产资料,仍在温饱线上挣扎。技术和能力的欠缺,使农民很难改变收入相对微薄的现实,极个别人在极端膨胀的私欲的驱使下,心理不平衡,出现了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一些处于重度贫困中的农民脱贫要求特别强烈,为了来钱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有的村成为了全国有名的“诈骗村”、“吸毒贩毒村”、“传销村”、“制造假币村”、“赌博村”等等。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来满足不正常的需求和欲望,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一些人甚至幻想通过组织黑恶势力来敛财暴富。众所周知,实施任何不法行为都必然要遭受社会的抵制,然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内遏制系统的缺失一方面使得单个农民很难与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相抗衡,另一方面使一些农民有“法不治众”、“责任扩散”之感,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结成帮伙,形成农村黑恶势力与社会相对抗。

另一方面,农民的文化素质整体上偏低,55岁以上的农民中有60%以上处于文盲、半文盲文化水平;55岁以下40岁以上的农民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者占65%;在40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中,高中毕业生的比例至今尚达不到50%,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者仍然是当前我国农民的主体。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突出表现在对法律的漠视。由于村民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往往不借助于法律解决问题,而主要是通过内部解决或其他手段解决,比如通过家族、宗教势力、行业潜规则、上访等手段去解决化解矛盾。60%以上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不认为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70%以上的犯罪分子不认为自己实施了涉黑涉恶犯罪。

(三)农村精神文化相对缺乏,被不良文化侵蚀。

因物质条件限制,农村人员没能接受过较长时间的正规教育,容易浪迹社会,无所事事,缺乏精神寄托和信仰,极易沉溺于赌博、上网、酗酒、吸毒,精神涣散,浑浑噩噩。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受到刑满释放或者社会闲散人员的拉拢和利用,成为其帮凶。如农村的王某某初中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穷困潦倒。某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杨某乘机接近他,请他好吃好喝,并在其女朋友生日时提供经济帮助,使王某心甘情愿地加入黑社会组织,对杨某言听计从。

一些影视书刊中传播的暴力、英雄主义、哥们义气等常常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村青少年,而由于其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是非观念不强,辍学后,极易接受其中错误的价值观模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掉入涉黑涉恶犯罪的泥潭。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上的不良文化对于农村年轻人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抽样调查显示,85%的未成年犯“沉迷于网络”,而92%的未成年犯上网是为了接触暴力游戏、色情视频等网络不良文化。“涉黑犯罪”、“暴力打杀”等题材在网络不良文化中十分流行,[⑤]在这些文化的侵蚀下,农村的社会风气日下,人们可能对于帮派组织逐渐宽容甚至产生认同,进而在现实生活中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涉黑涉恶犯罪。

二、农村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及最新变化

(一)农村黑恶势力的表现形式。

笔者查阅到,警方给群众的通知书中,将以下十种行为定义为农村黑恶势力表现形式[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黑恶势力的最新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新时代的农村,村民自治、警民联防,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也逐渐转变了作案方式,作案更加隐秘。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破获的案件情况看,当下,农村涉黑涉恶活动呈现以下几个新变化:
    1、流动赌博暗藏黑恶犯罪。近年来,农村赌博歪风盛行,赌博窝点相对隐蔽,不易发现和捣毁,赌博方式多样,流动性大。赌徒利用农村地形隐蔽,易于疏散聚赌人员等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极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这种所谓的“流动赌场”带坏了风气,污染了乡村文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行业垄断充实经济基础。在农村,各类黑恶势力为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轻则恐吓、威胁,重则进行殴打,甚至行凶杀人。在暴力开道下,形成了一批“菜霸”“鱼霸”“沙霸”“路霸”等。

3、插手经济纠纷从中获益。受雇伤人,暴力插手经济纠纷,恶势力犯罪职业化、市场化趋势明显。一些社会散闲人员拉帮结伙,使横耍狠,具有固定的召集人和联系人,一旦受雇于人,依托方便利用现代通讯和交通工具,短时间内迅速聚集,有的甚至有统一标志,作案工具也有固定的摆放地点,统一发放、回收保管,每次活动路费、伙食费由专人保管,每人每次收取100至500元的出场费,少数团伙已具有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4、涉足基层政权谋求保护。近年来,农村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在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同时,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地向农村基层政权领域渗透,腐蚀、拉拢党政干部,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危及执政基础。有的试图在精准扶贫、危房改建、农田改造、水库整险等项目中插足,企图浑水摸鱼。另外,黑恶势力除了政治领域外,正逐渐向新的行业领域渗透,呈现多元化趋势,有的直接操纵“黄赌毒”犯罪,暴力垄断建筑、运输、采矿等高利润行业,破坏安全有序、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严重影响经济发展。
    5、犯罪手段趋向智能化侦破难度大。一些犯罪份子几进宫,多次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反侦查、反追捕意识强。一旦犯案,有的想方设法私下摆平,斗殴双方均不报案,有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迅速潜逃至外地,且不使用现代通信工具,与同伙之间长期不联络,抓捕困难。

三、根除农村黑恶势力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取得扫黑除恶最后的胜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三步走的部署: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⑦]本人认为,根除残余,肃清社会风气,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从古至今,想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必须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其实,从2006年以来,我国就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体系建设基本完备,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是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同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能够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有利于从源头上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根本性治理。二是全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社区和村组党组织建设,形成肃清农村黑恶势力的强有力的战斗堡垒、领导核心和先锋队,为肃清农村黑恶势力提供政治保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乡村经济、生活现代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制度基础,为肃清农村黑恶势力提供制度保证。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各种农民组织,提升农民的话语表达效能和抗“黑”势力。三是坚持走群众路线。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协助。要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入、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预防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治安满意度调查,可以敦促各部门积极作为,确保预防打击黑恶势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就业,发展农村经济。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大农业投入。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断绝农村黑恶势力的人员补给,形成农村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既是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必然要求,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切需要。而加强农村普法工作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捷径。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法治建设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普法内容要创新。普法内容要突出重点,加大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法治宣传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理解各种涉农法律法规的本意和精神实质,特别是要让农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的救济办法,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普法对象要突出重点。首先要突出对基层农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农村干部直接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景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评判。因此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使其树立起依法办事、依法治农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对黑恶势力敢于较真碰硬。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创新。现行的法治宣传仍然是一种政府主动策划实施衣民被动接受的模式方法单一,流于形式鲜活度不够,不易为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接受,因此效果不明显。应改进和创新农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改善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倡导健康的农村文化。

加大农村教育资源投入,提高农村整体教育水平,提高农村人员文化素质,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意识形态和判断分析能力方面不断提高,让农村人员有自己独立的判断,不随波逐流,明事理、判是非,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另一方面,倡导中华民族的传统优良文化,加大文化经费投入和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健康的乡村文欢活动,鼓励村民遵纪守法,尊老爱幼的良好品行,搞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村、文明寨、“十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群众文化宣传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具备一定思想文化素质、能够自觉抵制黑恶势力侵蚀的新型农民,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通过治安、刑法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逐渐肃清各种违法行为,鼓励品行优良的人担任农村基层领导,通过模范作用感召村民淳朴向善,共同缔造美好的乡间生活。

 

(本文作者:汪群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部长,湖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电视台、司法厅、普法办联合节目《活·法》嘉宾,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长江商报等报社特邀律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立丰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委员。)



[①]王静:当前基层扫黑除恶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②]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湖南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p.175-176。
[③]韦广雄:村民自治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④]熊辉、王孔容:浅谈农村黑恶势力现象的成因及根除对策
[⑤] 董夏:探析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⑥]警方公众号小警之家的举报通知
[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