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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汪群律师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辩护

2021-01-02 12:56:00 275 来源:


李某,男,2012年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梅某某、肖某以承接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之名对外承诺高额返利,诱使民众投资,由被告人李某、肖某在湖北大学西门、校内银行等地,先后收取袁某某、于某某、陈某某等20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31万元,收款后由被告人李某、梅某某向出资人出具借条。其间,袁某某等出资人收到被告人李某、肖某支付利息款共计人民币22.06万元,其余资金逾期未予归还。2010年11月底,被告人李某、梅某某、肖某逃匿后,引发群众上访报案,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30日、12月3日分别将三被告人查获归案。

汪群、王传明律师接受委托,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该是单位犯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小;李某多次主动提供经费要求借款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归还借款,但被拒绝,导致涉案的债权一度落空,李某没有明显的犯罪故意;受害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愿意偿还受害人的借款的辩护意见。

该辩护意见大部分被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