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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佣者施工作业被列车撞死,一命立两案,最终依法赔偿

2021-01-14 14:23:26 369 来源:

戴某某、喻某某两人系武汉市硚口区某沙场老板,2015年12月29日,李A、李A之子李B两人受雇被安排到沙场附近的铁轨旁接电线,李B接电线时被疾驰而过的列车撞上不幸身亡。

2016年1月,李B其父李A、继母姜某某以受害者责任纠纷为由,先后将武汉市铁路局起诉至武汉市铁路运输法院,将戴某某、喻某某起诉至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两案被告承担巨额赔偿金。本网汪群、张小丽律师接受戴某某、喻某某两人委托后,发现两案诉讼标的相同,系同一原因导致,应当由同一法院审理,故申请硚口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武汉市铁路运输法院合并审理。但原告在铁路运输法院撤诉,后又重新向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本案最终由硚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汪群律师、张小丽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武汉市铁路局应为本案的直接赔偿主体且戴某某、喻某某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本案的人身损害赔偿经计算标准应当按照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硚口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戴某某、喻某某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武汉市铁路局追偿,故判决两人支付原告赔偿金四十万元。

2017年7月,戴某某、喻某某将武汉市铁路局起诉至武汉市铁路法院,要求被告武汉市铁路局承担相应的责任。两原告代理人汪群律师、张小丽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提出了被告没有履行安全与警示义务,应当对李B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观点。经过审理后,武汉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武汉市铁路局赔偿戴某某、喻某某损失118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