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00:00:00 333 来源:
李某某,男,2011年被原铁道部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李某某盗窃铁路线缆,数额巨大,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该案为铁道部督办案件。本网汪群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某虽邀请了其他被告,但李某某邀约时并没有准备盗窃铁路电线缆,而是准备和他们一起做合法的生意;当李某某检举、供述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侦查机关据其提供的线索查证属实,当时告诉李某某,他的行为属于立功的辩护意见。
该辩护意见大部分为法院所采纳,最终法庭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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