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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张小丽律师代理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案获胜诉

2021-01-17 20:20:17 389 来源:

李某大学刚毕业就开始创业,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与娄某、胡某(持A公司的公章并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股份转让及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出资20万元购买A公司40%的股份。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20万元到胡某指定的账户,但A公司迟迟并没有将李某变更为股东,李某方知A公司的股东为陈某某和王某某,且A公司两股东实缴资本为0。李某认为自己上当受骗,报警后民警告知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一筹莫展的李某委托汪群、张小丽代为提起诉讼,两位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A公司授权胡某出售A公司的股权,主体不适格,该转让协议不成立或无效。A公司和胡某应共同退还李某股权转让费2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李某利息损失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某虽最终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是盲目的投资,还是让李某消耗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律师提醒:年轻人投资一定要谨慎,必要时应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