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洪山区欢乐大道特1号东湖国贸中心A座(宏泰大厦)18-19楼

汪群律师为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辩护

2021-02-24 00:00:00 318 来源:

徐某某,男,2019年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汪群律师接受邀请,作为徐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记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不正确,应当不超过346万元;本案性质与其他案件不同,徐某承接的政府基建项目因为政府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徐某为了工程能继续,不得已对外筹措资金,徐某某有众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处以三年以下非监禁刑。

该辩护意见大部分为法院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