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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张小丽律师代理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1-01-06 17:39:00 391 来源:

2011年8月,莎莎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莎公司)与某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A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前莎莎公司支付的签约定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并约定了退还保证金的时间及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滞纳金标准。合同到期后,莎莎公司如约退还承租房屋并交还商铺钥匙,A公司却拒绝退还保证金。莎莎公司催还无果后,将A公司起诉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本网负责人汪群律师及张小丽律师接受莎莎公司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法庭主持下,汪群、张小丽律师与被告A公司充分协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退还保证金兵并按照月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纠纷得已顺利解决,原告莎莎公司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