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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的中国律师

2011-10-03 00:00:00 264 来源:

——在WTO的背景下,律师怎样苦练内功,夯实基础,努力拓展个人业务领域,完善个人自律管理?规范化与专业化是否存在矛盾?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    汪群
随着我国加入WTO,WTO中的各贸易规则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的普遍实施,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逐步形成,其必然会与我国原有的经济制度发生磨擦和冲突。给我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打破我们现有的法律服务体系和传统联合的趋势,特别是入世后,大量的外国律师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给我国的律师业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压力。正如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所指出的一样,中国律师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业务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将是我国律师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在此环境下,律师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拓展自己的业务空间,完善个人自律管理,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正确理顺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将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中心问题。笔者认为,若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开放市场所带来的竞争问题,实现我国传统律师向现代律师的转变,中国律师应有一个长足的准备,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升个人的文化涵养。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克服语言障碍和扩充相关专业知识。加入世贸组织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律师行业必然会出现大量的涉外事务。律师是否懂外语,能否与外国客户流利地用外语交流,将自己的专业知识用外语表达出来,充分地交换信息、进行沟通,将直接影响到律师的工作效率、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扩充相关的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加深专业层次,开阔眼界,钻研业务,也是至关重要的。既熟悉我国现有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服务业管理应用知识,又知晓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仲裁制度、国际知识产权等国际法律制度,也了解外国的法律,知道其诉讼制度及实体规定,清楚一些财经知识,高新技术等内容,具备为外国客户服务的能力,这决定着律师的办案水平和服务对象。
二、积累业务经验,经常交流。        
律师是一个杂家,仅具有书面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善于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每个法律事务涉及的具体内容和环境不同,也分别具有个性,只有经过比较和总结,才能更深刻地洞悉和掌握其要点,更好地处理法律事务。交流经验是积累业务知识的重要方法,在律师事务所内经常或定期举行讲座、案件分析或讨论活动,互相探讨案情、纠正错误,或参加一些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调研会、探讨会等都是很好的交流方法,它能巩固和扩大专业知识,使知识积累。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国际交流也是不可忽视的。国际交流不仅包括团体、协会形式的互访和学习,也包括入世后,大量的外国律师进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了先进的做法和管理经验的中西文化融合。同行间应该相互取长补短,吸取对方精华,提升自己的素养和竞争力。
三、改变观念,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1、在业务范围上,向专、精方向发展。
目前,律师执业“万金油”现象还很普遍,什么业务都能接,什么业务都敢做,只要有业务,无论自己的功底够不够,都要搞一搞。结果是做的不少,客户满意的不多,砸了自己牌子,破坏了自己的形象,业务更少了。这主要是没有一个专业方向,没有做精的业务,只顾经济效益的原因。律师的业务范围很广,一个人不可能囊括所有方面,只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几个专业,做好做精,突出自己的优势,才能树立自己的品牌,不断强化专业形象,巩固自己的专业地位,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2、以诚为本,树立良好的形象。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民主意识的增强,社会的透明度也越来越高了,人们对诚信的期望也拭目以待。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历史使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服务必须以诚信为基础,以诚信作为自己服务工作的指针,律师的社会地位、当事人对律师的信赖等都以诚信为基础,律师起草章程、签订协议、见证代书无不贯彻着“诚信”二字。因此,在实践中,律师是维护诚信的领头羊,律师如果失去了诚信,就丧失了社会的信任,丧失了法律工作者的内在本质,根本没有什么形象与竞争力可言,而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也将随之丧失。可见,诚信乃律师生存之本,离开了诚信,律师这个行业将被社会所唾弃。因此,律师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诚信为基础,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综上所述,律师的专业化与规范化是两个不同的方面,它们是不矛盾的。专业化指的是业务的内容分类及所涉知识的模块,如知识产权、医疗保险与劳动保护,刑事辩护等不同的分类;而规范化是指律师行为的遵纪守法,诚信情况,它是律师执业的外在环境与表现,是对社会制度、行业纪律的遵守情况。两者相互联系,专业化是律师执业的业务方向,规范化是律师行业的制度纪律要求,两手要一起抓。
3、加团体意识,扩展业务范围。
律师界仍存在着“同行是冤家”的观念,在业务活动中个别律师仍把对方律师当成自己的眼中刺,相互抵损的情景仍有发生。这严重地破坏了律师群体内部的团结,不利于业务的开展与合作,阻碍了彼此的交流,为了取消隔核、促进交流,提高整体服务能力,更好地配合对方,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加强团体合作精神,培养互助意识,建立良好的个人关系。另一方面,在中外越来越多的经济贸易活动中,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增加,律师的案源也越来越多,那么,律师在自己的专业内,应放眼于世界,敢于走出国门,在广阔的空间里扩展业务,不做井底之蛙,充满自信和激情,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寻找潜在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不迷失自我。
加入WTO后,随着物质交换的进一步加强,西方的各种思潮意识也会不断蔓延到我国,在此环境下,我国律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为指导,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坚定自己的政治纲领和人生信念,为人民排忧解难,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做一个旗帜鲜明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当前,我国的律师业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引导下,在司法部和律师协会的正确指导下,已出现了良好的势头,初步具备了一些极具规模与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
压力与动力同在,挑战中蕴含着机遇。相信我国的律师在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相互提携,顶住压力,迎接挑战,抓住机遇,鼓足干劲,一定能开拓创业,树立自己的优势品牌和良好的个人形象,以饱满的激情昂立于世界律师界!
作者简介汪群,现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省十佳律师所)律师、合伙人,湖北省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执业于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大学,擅长人身伤害、交通与医疗事故、保险、劳动、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公司、合同、房地产和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担任武汉福源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华裕李氏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武钢实业公司、武汉钢铁集团轧辊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接受各界客户的委托,提供各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关心社会弱者,多次做客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金报)、长江商报,并在《武汉律师》、《律师世界》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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