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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

2011-10-03 22:40:00 235 来源:

2009年7月10日,肇事司机刘某受十堰市拥军商品车送车队(下称车队)的指派,驾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九0七工厂(下称六九0七工厂)刚购买的一辆新东风牌越野汽车回十堰,该车在中北路青鱼嘴车站附近时违规逆向行驶,与彭洪(即死者,安陆市王义贞汝南村村民,在武汉打工)所驾驶的小型送货车剧烈相撞,小货车内彭洪和另一人当场死亡,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该新东风牌越野汽车无车号,未申请机动车登记,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刘某负全部责任,死者彭洪和另一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车辆被扣押,肇事司机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彭洪所在的雇主也不闻不问,彭洪家属无奈找到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群律师,汪群律师了解案情后,立即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了价值25万元的肇事新车,同时通知十堰市拥军商品车送车队和六九0七工厂,后通过多方调查得知,肇事者刘某是该车队队长的弟弟,该车系六九0七工厂委托该车队驾驶回十堰,汪群律师要求六九0七工厂督促车队妥善处理赔偿事宜。

为了减轻肇事者刘某的刑事责任,车队要求死者彭洪家属协商解决并出具《谅解书》。考虑到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且死者彭洪系农村户口,到武汉打工时间较短,死亡赔偿金并不高,汪群律师建议彭洪家属理性的处理,经多次协商,死者家属最后获得25万余元的赔偿(已经超出法院可能支持的数额)。并在汪群律师的帮助下找到雇主另获得5万余元的赔偿金。当事人对该案件的处理非常满意,自愿出具了《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