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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律师吗

2020-07-22 00:00:00 430 来源:

你了解律师吗

       ——正确认识中国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群

 

内容摘要】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律师工作并不很了解,许多人受港台影视节目的影响,认为律师是万能的,保证打赢官司,能把白说成黑的“超人”;大多数人也存在律师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片面认识;有的说律师是巧舌如簧、为了金钱不惜为坏人辩护的讼棍;甚至有少数人认为律师晦气,与律师接触会带来灾难;近年来又出现了“死磕派”律师……。很多人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不正确的认识,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十几年的律师,现就律师的使命与价值、律师的素质、律师的职业范畴、律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加深读者对律师、律师行业的了解,使其对律师、律师行业有一个比较正确、客观的理性认识。

    关键词 律师  使命与价值  律师的素质  律师的职业范畴  律师行为规范  权利  义务

  

在进行上述的论述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律师的定义,即律师是什么?

1996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以来,“律师”的定义经过不断修订、完善,由最初的“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现修订变更为“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相比较之下,后者更能反映律师的性质,明确了其任职资格、工作的基础和服务的对象,准确的描述了律师的执业准入要求和工作实践性质,是在当前历史条件下更能反映律师的本质、符合社会现状、受到律师和广大人民认同的界定。在2017 828日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上一任司法部张军部长亦明确指出:“律师受到的是法学教育,从事的是法律工作,维护的是公平正义。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在全面依法治国大业中必将大有作为,这是做朋友的共同基础。”张军部长称律师是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警察的朋友。

一、律师的使命与价值

律师的使命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田文昌大律师曾经说过:当无助的当事人向你求救的时候,当巨大的冤情摆在你面前的时候,当你置身于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各种冲突的漩涡中的时候,当你以专业的敏感发现社会的弊端而又无法容忍,当你意识到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还可以为实现公平正义做出一些贡献的时候,你将很难保持淡定。这时候,你绝不会只是为了赚取些许律师费而去工作。无论律师自觉还是不自觉,都会承担起一种职业本身赋予他的使命,或者说社会赋予这种职业的使命。

律师存在的价值是什么,有的人认为是为了维护人权,有的人认为是为了维护正义,有的人认为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等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不同看法,《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笔者认为,律师的使命和价值应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授权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契约,制约公权力滥用。特别在刑事诉讼中,委托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可能因为公权力的滥用导致对其合法权利的剥夺或丧失,最终可能影响判决结果。辩护律师的介入,可以对这种不对等进行制衡,通过质疑和逆向思维,提出独立的判断与评价,最后让法庭“兼听则明”,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律师职业得以存在、发展的社会基础,也是律师得以生存、获得社会物质生活的前提。试想一个律师或律师界,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将不能产生社会需求,也将失去存在的价值。

(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其实,在上面,笔者已经谈到这个问题了,即“合法权益”,要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我们知道,律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所运用的直接工具就是法律,法律若不能正确实施,权利就会相互冲突、存在矛盾,社会法律秩序就会混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是《律师执业宣誓誓词》中“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捍卫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所要求,也是为了律师更好的工作,更好的维护社会法治的有序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先决条件和必然。

(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看,有人的地方就有冲突,部落大战、原始复仇的野蛮状态是有了司法机构才结束,律师这个职业也正是伴随着司法机构的出现才产生的。律师作为一方的代理人,通过理性分析、沟通引导来化解矛盾,减少纷争,将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各方当事人能静心、理智的面对,开创一个高效、理性、公平解决问题的途径。律师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处理的专家,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灵活的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平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开创一个稳定、和谐的共赢局面,推动社会的进步。

(四)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实现依法治国

律师参加一些公益性的咨询、援助和法制宣传活动,并通过每个具体的个案提供法律服务,身体力行的推行法治,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推动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

(五)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管理与建设

在西方,律师从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美国几乎一半以上的总统都是律师。基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我国律师虽达不到这个程度,但可喜的是,目前我国已经有6000多名律师成为从全国到地方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反映民情、提出议案、参与立法、监督行政,在各级人大和政协施展政治才能。律师逐渐成长为国家机关中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为国家的法制化管理和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六)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律师法》中明确提出,律师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也是律师的终极目标和使命。律师是法律的实践者,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就必须要求律师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做到哪里不公平,那里就有律师的身影,这也是社会呼唤律师,律师实现自我价值的良性过程和终极目标。

二、律师的素质

律师的素质,即做律师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虽然《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但笔者认为,这是进入律师行业的一个“最低门槛”,做一个当事人满意、社会认可、成功优秀的律师,仅局限于该要求是远远不够的。老前辈张思之大律师曾讲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笔者认为,做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思想道德素质

人云“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无德无才是废品”。可见,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人成才的首要条件,尤其是做一个优秀律师的关键条件。2014年全国律协出台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主要内容包括律师坚定的理想信念、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的法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勤勉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热爱律师职业和珍惜律师荣誉。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优秀律师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道德素质:

1、坚定的政治立场

律师必须懂政治,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定我们的法治建设是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律师作为社会法治建设的实践参与者、推动者,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核心,坚守各项法律制度,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的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当下律师工作正处于重要发展的机遇期和关键的转型期,律师业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律师不是从案件的客观情况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不是从政治问题法律化的角度出发,提出违背政治和道德良心的观念,引发甚至扩大社会矛盾,提出不可能实现的诉求、误导当事人;当最终结果不满意时,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迁怒”于司法机关,挑拨离间。尤其是对有些重大、敏感或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从有利审理案件的角度介绍情况后,有些律师违反职业操守,不注重保密反其道而行之,造成审判秩序混乱。所以,必须坚定政治立场,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公正的信念。

法律的精髓是公平与正义,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也是法律的主要实践者,公平与正义也应该是每一个律师坚定不移的信念和毕生所追求的目标。正如上文中所要求的: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广大律师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秉公办案,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社会公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司法的不断进步、让社会崇尚法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律师的终极目标。

3、诚信的行为。

优秀的律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人无信则不立”,一个诚信的人外在表现必须真实、客观、不弄虚作假、不敷衍搪塞。做律师诚信至关重要,不能为了接案,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吹嘘自己的能力,欺骗或误导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收取费用后,推三阻四、玩忽懈怠,不履行尽职尽责的承诺。一个诚信的律师,不仅是其良好的个人形象,更是其成为优秀律师的先决条件。

4、勤勉、尽责的态度。

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及时、主动的介入,尽快开展工作。不能拖拖拉拉、敷衍了事、漠视当事人的利益。“业精于勤,荒于嬉”,律师工作的态度也直接反映了其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一个优秀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取得越来越多当事人的信任,这与其勤勉是密不可分的。

5、高效的作风。

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高效的工作作风也是其成功的基础。工作久拖不决,没有结果,这证明工作还不细致、到位,没有抓住要害。当然,任何事情要做到高效并非易事,必须要有扎实的基本功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洞悉结症所在,才能“药到病除”、“马到成功”。

6、一颗仁爱的心。

这是每个优秀、成功律师对弱者、对社会的职业责任,其要有一个仁爱、悯怜之心,施惠于人,回馈社会。每个人的人生价值、工作价值都必须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律师的生存、发展得益于他人和社会,正如西方先哲所言“我们靠获取而生存,但靠付出而生活。”扶助弱者,回馈社会这是每个优秀、成功人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二)业务素质

1、驾奴法律的能力。

首先要精通法律,熟悉法律、法规。取得法律从业资格,只是国家的一个基本准入制度,证明其具备做律师的条件了,但并不代表其就能做一个优秀的律师。一般而言,刚入行的律师对法律、法规本身的熟悉程度往往是不够的,只能通过日积月累和用心揣摩、领悟,才能洞悉其精髓。驾奴法律的能力,要求律师必须要熟悉每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要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以律师专业的思维方式和业务技巧,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对事实进行分析、判断,预测和避免法律风险,帮助当事人处理各种法律工作,以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使其合法利益******化。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实际运用情况、相关的案例或判例及立法趋势和未来走向,为更好运用法律积累丰富的经验。

最后,还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广大律师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带头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做执法、守法的楷模,努力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

2、与人沟通、说服的能力。

律师应有专业的沟通能力。律师的工作需要与当事人及其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技术人员等有非常紧密的沟通和配合,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有很恰当的沟通。这些沟通都需要律师具有区别与其他一般人员的专业的沟通能力。从职业责任的角度出发,考虑与各方的关系,排除一切个人情绪和个人利益。因此,尽******努力利用书面、口头等恰当方式做好沟通工作。

律师应有专业的说服能力。处理任何法律事务,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讨论的基础。牢牢地利用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建议,这是律师专业说服能力的一个方面。同时,律师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被说服对象最有可能接受的方式阐述自己的观点和建议,这是律师专业说服能力的另外一个方面。

3、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

美国学者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一个二十多岁,甚至尚未迈入围城的律师,他如何来判断要求离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收集证据,甚至对证据的真伪作出判断等,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律师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生活常识。优秀的律师,不仅是一个法律专家,也是一个“杂家”,能对事情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并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证、说服。

三、律师的职业范畴

律师的职业范筹,即律师的工作范围,律师具体能做哪些事情。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上述规定以列举方式明确律师从事法律事务的范围,但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律师的职业范畴不应局限于此,故笔者以工作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诉讼类业务

包括诉讼和诉讼相关联的法律事务,即律师参与所有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审判(仲裁)和与审判(仲裁)相关联的法律事务,具体表现为在诉讼业务中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解答法律问题;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搜集证据;代表当事人与法院(仲裁庭)联系,安排处理诉讼事务;代写、提交各种书状;作为代理人、辩护人提起、参与诉讼;参加调解;申请执行等。

(二)非诉类业务

非诉业务是指除诉讼业务以外的所有事情,如为客户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代为办理各种法律事务(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等);为客户制定规章制度;参与协商调解、谈判;律师见证;审核合同;草拟合同、意向书、律师函、遗嘱等法律文书;律师非诉调查;代管财物;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等。

四、律师的行为规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各项行为准则。笔者仅就其中与当事人联系最密切、最应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严守授权(委托)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前提是其授权,若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就没有为其处理法律事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律师应做到:

1、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

2、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处理事项的范围和权限;

3、律师在处理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原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

4、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5、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给他人办理。
    (二)尽告知义务、禁止虚假承诺或误导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进行坦诚的交流、分析和充分协商。不得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当事人作出承诺,也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具体要求如下:

1、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意见;

2、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要及时给予回复,随时告知进展情况;

3、律师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

4律师不得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分析、判断的意见时,应说明仅是个人意见,并不代表着律师的承诺;

5、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出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
   6、辩护律师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
   但律师依法辩护或代理案件提出的客观证据、正确辩护或代理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三)保密义务

律师如医生,为了全面、客观的分析综错复杂的法律关系,必须要求委托人坦诚的告知各种法律事实(或提供证据),而这些法律事实和证据很可能涉及到当事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事实或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所以,律师无论在代理工作中或代理工作结束后,必须保守委托人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事实或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但委托人授权同意可以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除外。

(四)利益冲突及回避

律师的职业使命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多个委托人会使同一个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利益与其他委托人的利益发生矛盾,这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如果放任这种矛盾关系,就会破坏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不良影响。如何避免、防范这种利益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利益冲突查证制度:只有查证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2、回避制度: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时,应当予以回避;

3、告知并取得豁免权制度:当出现上述利益冲突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告诉委托人后委托人仍坚持建立委托关系的,应由委托人签发豁免函,之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方能接受代理。

(五)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情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

  ()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以上内容,是笔者试从律师的使命与价值、律师的素质、律师的职业范筹、律师的行为规范所作的定位和描述,但如何做一个优秀的律师,真正的律师应具备什么条件,随着时代变迁,可能仍需进一步探讨、研究。还是让律师界的老前辈张思之先生的一段话来概括我们律师:

 “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

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律师执业基本素养;

4、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5、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6、田文昌:中国律师的使命;

7、张军:“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8、张思之:真正的律师与优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