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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为青山区1510万元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辩护

2021-01-11 15:52:00 266 来源:

罗某,系青山区某钢材贸易公司法人,2015年被青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拟以巨额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汪群、陈亮律师接受委托,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两位辩护律师因公司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后对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法律已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公司登记的法定条件,建议对虚报注册资本罪不予起诉,得到公诉机关的采纳。

在一审中,两位辩护律师指出:罗某代表公司订立合同和支付定金,是按照职责完成自己的商业活动,不是诈骗行为;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诈骗行为完成后应邀递送《授权书》不具危害性,该行为系罗某的帮工职务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罗某自己还是一个受害者,没有犯罪故意,其接受指使的零散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该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相符部分,本院均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