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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事辩护——阅卷笔录

2023-07-06 14:00:00 181 来源:

浅谈刑事辩护——阅卷笔录

                                     作者:本网汪群律师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此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复制案卷——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检察院案管中心将案卷拷贝到光碟中,辩护律师拿回到电脑上审阅或打印出来阅卷。如何阅卷?将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 制作阅卷笔录的重要性、必要性

说到阅卷,很多老律师认为就是看看案卷,了解一下案件事实,不用单独制作阅卷文件。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是一个单一犯罪主体涉及单一罪名、单一事件的案件,案卷材料不多,只有一到二本材料,内容很简单,资深律师可以在原卷宗上做一些标记,可以不制作阅卷笔录。但如果是多个犯罪主体,涉嫌多个罪名,或者多起犯罪事实,卷宗多,内容复杂,这就有必要制作专门的阅卷笔录了。制作阅卷笔录的重要性、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阅卷笔录是重大、复杂案件团队成员处理案件的基础平台

重大、复杂的案件,我们都是以团队的方式工作的,像近年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少则几十本卷,多则几百本卷,我们拿到案卷材料后,首先制作案卷目录,每一卷主要内容是什么,这是一个“纲”。然后分段分配到团队个人,由团队成员制作每卷的阅卷笔录,分成一个个单元 “目”,最后将每一位团队成员的阅卷笔录统一汇总,“纲举目张”,案件所有内容均一清二楚,没有任何遗漏,这个会成为我们所有辩护工作的底稿,我们可以不用再去翻原始案卷,每个人不用重复劳动,都可以查阅自己想要知道的内容。制作的阅卷笔录,可以为团队作业提供统一的平台。

(二)制作阅卷笔录是刑事辩护最基础的工作

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主要由阅卷、会见、调查、庭审、辩护等具体工作组成。在阅卷之前,侦查阶段我们只能通过会见嫌疑人或与办案人员沟通了解大概情况。只有阅卷之后,我们才能真正掌握案件情况,有的放矢,才能真正发挥辩护作用。只有阅卷后,我们的会见才能更深入沟通,调查才有具体的方向,庭审中才能精准提问,形成自己的辩护思路。只有调查才有发言权,只有认真阅卷,才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得出切实可行的辩护意见。所以,我们在阅卷上要下大功夫,花大量时间和精力,重视阅卷,制作详细、精准的阅卷笔录是我们办好案件的基础。

之,阅卷笔录是以浓缩的形式展现整个案件的全貌,统领案件的主要事实,主要矛盾,去掉案件中无关紧要的内容,将案件变薄、变纯(醇)、变真,是浓缩的案卷。有效阅卷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不认真阅卷,不熟悉、了解案情,辩护律师即使在法庭上再慷慨激昂,没有事实支撑,合议庭会认为无病呻吟,辩护意见也得不到采信。

第二部分 制作阅卷笔录的要求

阅卷笔录必须完整专业、规范。

(一)阅卷笔录的完整性

阅卷笔录的完整性主要是指内容的完整,一个案件卷宗,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文书卷、证据卷、检察卷(补充侦查卷)、诉讼卷等。根据阅卷人所处的程序阶段不同,内容也不大相同。如最初侦查终结时阅卷,主要是文书卷和证据卷;到了一审阶段,可能存在检察卷(补充侦查卷);如果到了二审,还有诉讼卷等。具体到各个卷的内容又不一样,如文书卷主要内容,有立案文件,到案经过,强制措施程序文件,提押证,侦查终结报告或起诉意见书,等等。具体到每个案件又不完全一致,如有的案件有指定管辖函,有的案件有委托鉴定文件,等等。每一本、每一种卷的重点不同,但必须要保持其完整性。

同时,重点文件也要保持其重点内容的完整性,如:

1立案文件:有明确立案时间,办案机关,立案罪名等信息;

2、到(破)案经过:时间、地点、主被动到案的过程,配合状况等信息;

3、询(讯)问笔录:有询(讯)问时间、地点,发问人,告知事项等内容;

4、鉴定报告:有委托机关,委托时间,委托鉴定事项,鉴定的实物依据(检材),适用的相关标准,鉴定结论,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等等;

……

这些信息不是必须要一一记入笔录,阅卷人是团队的眼睛,是放大镜、是显微镜,是啄木鸟,是必须一一过目的。制作的阅卷笔录都是卷宗的精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或反映出对辩方有利的信息,都要捕捉住。

(二)阅卷笔录的专业性

捕捉住卷宗中的问题、矛盾,需要阅卷人专业、丰富的刑辩知识、经验和高度职业敏感,象庖丁解牛一样能发现证据中内在的问题。

可以举例说明:

1、查阅当事人到案经过或首次询问或讯问笔录,可以判断是否有自首情节:如一个工厂盗窃案到案经过记载:“犯罪嫌疑人推着一车废品出大门时,因闪烁其词,无法说清自己的班组和废品的来源,保卫部门觉得其非常可疑,就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警官来后,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犯罪嫌疑人当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论侦查机关是否认定为自首,辩护律师是可以按照自首方向推动。

2、通过核实讯问时间、地点可以判断该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否启动排非问题:一个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的第三天,仍然在派出所办案机关做笔录,被讯问地点不是看守所,没有同步录音录像。那么,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移交看守所后,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该讯问笔录不合法,可能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

3、审阅鉴定报告,查看鉴定人资质、鉴定方法、标准,物证同一性,鉴定要求与结论的关联性等发现其中的问题:在相关鉴定中,我们经常碰到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的资质存在超期未年检,或未附鉴定人、鉴定机构资质的问题;鉴定的方法、标准不是法定或通行权威标准,笔者曾遇到一个刑事伤情鉴定报告,适用的是地方县级市公安机关自行制定的标准,不是国家标准;毒品犯罪中鉴定提交的样品检材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物品种类、重量、颜色、成分等等不一致,无法证明检材的同一性;还有一些鉴定报告,委托鉴定的事项与最后得出的鉴定结论是牛头不对马嘴,没有任何关联性,等等。

4、辨认笔录的审查,如是否有见证人在场,照片数量是否合法,是否分开辨认,是否有暗示,提前让辨认人见过被辨认人等形式是否合法:辨认笔录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但很多的见证人是由侦查人员代签名,或由没在现场见证的人员签名,也不附见证人的身份信息,签名的见证人是谁,是否存在都是问题;真人辨认的情况越来越少,照片辨认的较多,使用身份证上多年前的老旧照片(亲人都不一定能通过照片辨认出来);真人不得少于七人,照片不得少于十人,许多情况下没有达到法定人数标准;有些辨认人没有分开辨认,同时进行,或者事先让辨认人与被辨认人接触。笔者曾遇到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本人申请其到庭作证,在调查辨认过程时,这个老人明确说明,他不认识犯罪嫌疑人,也认不出,是公安机关让他指认的,公安人员说是几号他就在照片中按的几号,等等,存在很多问题。

这仅是列举几个方面,还有很多的专业,都可以研究、琢磨。

(三) 阅卷笔录的规范性

1、案卷多,内容大的案件制作阅卷目录。

  对于案件复杂,所涉人员、事件、罪名众多,案卷材料繁杂,内容量大的案件,就要制作阅卷目录,就像一张网的纲一样,纲举目张,才能“一网打尽”,不遗漏内容。

2主要事实,用原文,不重要内容可省略号

因为阅卷笔录不是全文摘抄,是卷宗的浓缩精华,只摘录部分重要内容,所以对案卷内容,特别是笔录,尽量用原文,无关紧要的部分,可以用省略号替代。

3、制作的每个文件标注卷宗编号和页码出处。

制作阅卷笔录,相关人员可以不用看全部卷宗,直接看阅卷笔录,制作者就是团队的眼睛。如果有些内容有疑问不清楚,为了便于查阅、核实,就要注明摘抄内容所在卷宗编号和页码,注明出处。

第三部分 制作阅卷笔录的方法

制作阅卷笔录的方法很多,如摘录法、表格法、对照法……等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方法。笔者认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目的是用简洁的形式反映案件全貌,揭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做到一目了然,让辩护人心中有数,最终为辩护服务。所以我们不应拘泥于哪一种方法,大道至简,万法归一,各种方法都可以穿插、融合。在此,本人介绍一下自己常用的几种方法:

(一)列表法

所谓列表法,就是根据不同的标准条件进行分类列表。例如复杂的案件,首先就要制作案卷目录,笔者就用表格来进行的,对于比较复杂的内容,可以梳理几个要素,快速把握案件主要脉络,极具直观性,得出结论。例如,对一个涉及多人的几十笔电信诈骗案件来说,我们可以根据案情拟定一些关键因素点,然后综合分析,每一笔是否确实存在构成,以及每一笔的数额是多少,如下表,可以快速厘清事实。

Zhu某、Z某、Q某诈骗申请再审一案70笔阅卷总表格摘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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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摘录法

该方法是去伪存真,吸取精华,去掉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最后反映一个客观真实的事实。一般摘录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身份情况;

2、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3、指控事实;

4、被告人的供述;

5、证人证言;

6、鉴定内容及事实依据;

7、当事人可能具有的量刑情节,等等。

 我们可以以一个800余字的《起诉意见书》为例,可以制作阅卷笔录如下:

“2006年10月……,S某某为争抢江夏区……处……仓库工程指使C某(已判刑)、L某(已判刑)‘教训’竞争对手W某。……同年10月25日,C某、L某按照S某的安排,邀约X某(已判刑)带领XJ’、‘XZ’(均在逃)……在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处将W某拦下,持洋镐把、铁棍等物将其打伤……,打砸W某的轿车。经鉴定,W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是对案卷材料的一个摘录。但如果案件卷宗较多,涉及的犯罪主体、事实较多,则会使得阅卷笔录过长、过于复杂且缺乏针对性和条理性。

  (三)制图法

  该方法包含的内容就非常多,如:

  1、时间轴图: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对应的事件、证据综合说明一个中心问题,如笔者曾为了证明被告人有自首的情节,制作了一个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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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例图:对于涉案主体、事件比较多,为了证明主体的参与情况,在案件中的作用与地位,笔者就经常用比例图也说明,如为了证明指控的被告人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制作了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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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根据本案证据及事实客观统计。全案24起事件中(含2起违法事件),《起诉书》未指控CT参与的有14起,占58.3%;未参与的有2起,占8.3%,前两项合计已为全案数的三分之二;适用但书条款,不应认定寻衅滋事的有5起,占20.8%;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有1起,占4.2%;另其认罪认罚的有2起,占8.3%,该2起也尚未造成任何严重的法律后果或社会危害。故不论从CT参与事件的数量,还是严重程度上看,其均不符合“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的条件。

3、结构图:对于一个复杂案件中每个人所处的位置,或一个复杂的整体了解各自板块的地位与作用,我们不妨画一个结构图,如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各个嫌疑人的地位与作用:

T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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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流程图:对于涉及一案件流程的全过程,我们有时会制作一个综合流程图说明,如笔者曾办理的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件综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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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的方法很多,灵活多样,一目了然,我们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动性,为阅卷所用。

关于阅卷的问题很多,笔者就不一一列举,每一个资深刑辩律师都有自己的认识和专门的方法,年轻律师随着处理案件越来越多,不断思考、研究、摸索,做有心人,经常留意、认真观察,随着办案知识经验的逐渐积累,也会不断成熟丰富起来。

但阅卷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辩护做准备。总之阅卷是辩护的基础工作,阅卷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也直接决定着我们辩护的维度。


作者:汪群

编辑:林晨阳

审核: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