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00:00:00 345 来源:
王某,男,2017年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汪群律师接受委托,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非法拘禁案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出王某没有参与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故王某的有关行为存在无罪的极大可能性;王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的必要性;王某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意见。
该辩护意见为东西湖人民检察院采纳,检察院最终决定对王某不予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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