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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为李某辩护,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无罪,三罪变一罪

2021-01-21 13:20:26 349 来源:

李某等九人涉嫌犯罪,2018年被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多次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等犯罪,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十六年的量刑建议。

汪群、杨新堂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持股的武汉某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车辆抵押贷款资质与本案被告人等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控方查明的事实错误,被告人均按照公司与所谓的“被害人”约定履行的行为,不存在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本案不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且计算数额错误,逻辑混乱,达不到定罪量刑标准;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与所谓的“恶势力”没有关联。

该辩护意见绝大部分为法院所采纳,法院最终认定李某等人不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尽******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