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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擅自抵押该房屋,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得到支持

2021-01-04 00:00:00 336 来源:

2015年8月,本网负责人汪群律师、团队成员张小丽律师受朱某某、黄某某的委托,担任朱某某、黄某某诉湖北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本案纠纷源于朱某某、黄某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公司在未通知朱某某、黄某某(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致使朱某某、黄某某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汪群律师在代理词中指出,被告将房屋设定抵押,致使原告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归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该代理意见被受理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采纳,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返还购房款款并支付利息。朱某某、黄某某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