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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验收不合格,买方起诉顺利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2021-01-06 00:00:00 426 来源:

陈某某,男,2011年10月与武汉市某投资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在2013年6月13日之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给陈某某使用。陈某某按照约定交付购房款后,验收时却发现房屋并未配备给水、排水设施,且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正常使用。12月,陈某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本网负责人汪群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汪群律师积极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提出如下意见:被告拟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原告正常使用,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自行修缮的相关费用,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该意见与承办法院的意见基本相符,并在判决书中得到体现。法院在审理后判决:解除陈某某与该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某某1824946元购房款并以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同期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至此,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得以实现,成功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