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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辩护,获得较轻量刑

2021-01-07 16:32:00 334 来源:

陈某,男,武汉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江岸区检察院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网负责人汪群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起诉意见认为,被执行人陈某拒不理睬法院执行人员张贴的强制腾退公告并将其撕毁;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组织他人将房屋强行占用;指使他人在酒店门口围攻、阻挠法院执法人员工作。

汪群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核实证据材料及犯罪事实。他指出:撕毁公告、封条的人为会所大堂经理锅某某而非被告人陈某,且陈某部分犯罪行为事出有因,如他再到腾退房间休息是为了维持管理秩序。陈某经济状况不足以履行判决,其系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从轻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该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法官的认可,江岸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