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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隆时代50余户业主喜获赔偿,本集团诉讼案件圆满结案

2013-08-20 21:40:42 229 来源: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隆时代51位户业主委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代理其与武汉湘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迟延交付纠纷一案,本所指定汪群、何炼高律师秉承“勤勉、尽职、规范、依法”的代理原则,经过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业主与开发商调解结案,已喜获赔偿。

开发商同意2010年9月1日交房。但其仍要求扣减部分业主逾期付款(办理银行按揭)的违约金、交房前的物业管理费和“不可抗力”的45.5天,并且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按照开发商的计算方法,有的业主只能获得100多元的赔偿。后经多方努力,多次协商后,分四批与开发商达成调解,没有扣除业主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收房前的物业管理费。因当年雪灾严重,适当扣除雪灾延误的时间。最后调解书确定,开发商赔偿给业主最少的一户违约金为23000多元,最多的一户近80000元,总共违约金近200万元。业主在2011年4月中旬前分批领取了违约金,并到法院办理了调解退费手续,至此本案已圆满结案。

通过该案的代理,本所依法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赞誉。也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不法开发商一个警示和教训,净化了房地产交易中的不良环境,促使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交房义务,否则将承违约责任。同时也希望本案例给处于逾期收房的广大业主一个信心和勇气,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