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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代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2016-02-24 09:47:00 214 来源:

案情简介:A公司承接武汉市汉口医院院内道路沥青砼刷黑工程,完工后该项目的承包人B市政公司拒接支付后期工程款,汪群、王传明两位律师代理A公司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诉求,判决B公司支付余下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B市政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196号判决维持原判。

代理经过:该案涉及到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资质企业对外债务承担问题。B市政公司不服上诉的原因也正是其自认为:其出借资质给黄某,在扣除管理费后已将工程款都交给了黄某,自己不应承担给付A公司工程款的问题。但是被挂靠企业B市政公司不知自己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不仅要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要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办案律师提醒:被挂靠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法律风险的防范:第一,严格监控挂靠人施工质量;第二,在支付工程款时务必核实挂靠人因该工程对外债务结算的情况。

该案判决见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