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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担任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律援助律师

2019-12-02 14:07:52 238 来源:

2018年11月下旬,苏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上诉一案,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在立丰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汪少鹏的高度重视下及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勋的精心组织下,立丰所指派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勋、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部长汪群、事业合伙人聂义明及王华俊、王永芳、戚萌等合伙人,担任(原审)第一、第三、第四、第六及第八被告人二审的法律援助律师。


接受指派后,立丰所律师迅速阅卷了解案情、拟定辩护思路并制作辩护文书。12月3日,立丰所律师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前会议。12月4日,立丰所律师乘坐凌晨5点40分动车赶赴宜昌,多次会见受援人核实案件情况,并形成最终辩护意见。2018年12月6日至7日,立丰所律师参加本案二审开庭,在庭审中精准发问、规范质证、充分辩护,其勤勉尽责的态度得到了合议庭、出庭检察员及律师同仁的高度认可。

庭审后,在返回武汉的路上,受援人(原审)第一、第三被告人代表其他由立丰所律师提供援助的受援人,委托办案人员向汪群、戚萌律师及立丰所全体律师转达谢意,对立丰律师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表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