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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为陈某受贿罪一案辩护

2020-12-23 10:28:00 239 来源:

陈某,男,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员工、武汉发总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于2013年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汪群律师接受委托,作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实施被控诉行为时除第一笔为国家工作人员外,后面几笔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身份,只可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且主动对接触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认罪态度诚恳,主动全额退赃,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上述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庭判决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伍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