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缴费比例
2011-09-11 00:00:00 601 来源:
2011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缴费比例(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险中心[2011]16号
各社保处、东湖劳动保障分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及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54号)精神,现将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中心城区:
a.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65.2元,100%为3275.3元,300%为9825.9元;
b.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21.4元,100%为3202.3元,300%为9609.9元。
二、中心城区养老待遇相关问题的操作办法
(一)市基金结算中心根据公布的武汉市2010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2011年1月至5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并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开始补付,调整差额和补付金额进2011年6月应付账和社发账。
(二)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1月至5月退休的人员,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核定”模块中进行待遇重核,并予以补付。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缴费基数制度年限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47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四)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暂不调整。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项目 | 缴费比例 | 单位部分 | 个人部分 | 合计金额 |
养老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为8% | 1965.2*20%=393.04 | 1965.2*8%=157.22 | 550.26 |
医疗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 | 1921.4*8%=153.72 | 1921.4*2%+7=45.43 | 199.15 |
失业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比例为1% | 1921.4*2%=38.43 | 1921.4*1%=19.21 | 57.64 |
工伤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5% 个人不用缴纳 | 1921.4*0.5%=9.61 | -- | 9.61 |
生育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7% 个人不用缴纳 | 1921.4*0.7%=13.45 | -- | 13.45 |
合计 | 608.25 | 221.86 | 830.11 |
备注 | 一、2010年度中心城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1965.2元,100%为3275.3元,300%为9825.9元; 二、中心城区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21.4元,100%为3202.3元,300%为9606.9元。 |
2011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缴费比例(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险中心[2011]16号
各社保处、东湖劳动保障分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及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54号)精神,现将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中心城区:
a.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65.2元,100%为3275.3元,300%为9825.9元;
b.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21.4元,100%为3202.3元,300%为9609.9元。
二、中心城区养老待遇相关问题的操作办法
(一)市基金结算中心根据公布的武汉市2010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2011年1月至5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并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开始补付,调整差额和补付金额进2011年6月应付账和社发账。
(二)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1月至5月退休的人员,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核定”模块中进行待遇重核,并予以补付。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缴费基数制度年限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47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四)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暂不调整。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项目 | 缴费比例 | 单位部分 | 个人部分 | 合计金额 |
养老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为8% | 1965.2*20%=393.04 | 1965.2*8%=157.22 | 550.26 |
医疗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 | 1921.4*8%=153.72 | 1921.4*2%+7=45.43 | 199.15 |
失业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比例为1% | 1921.4*2%=38.43 | 1921.4*1%=19.21 | 57.64 |
工伤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5% 个人不用缴纳 | 1921.4*0.5%=9.61 | -- | 9.61 |
生育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7% 个人不用缴纳 | 1921.4*0.7%=13.45 | -- | 13.45 |
合计 | 608.25 | 221.86 | 830.11 |
备注 | 一、2010年度中心城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1965.2元,100%为3275.3元,300%为9825.9元; 二、中心城区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21.4元,100%为3202.3元,300%为9606.9元。 |
2011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缴费比例(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的通知
武人社险中心[2011]16号
各社保处、东湖劳动保障分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及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54号)精神,现将统一使用2010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中心城区:
a.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65.2元,100%为3275.3元,300%为9825.9元;
b.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21.4元,100%为3202.3元,300%为9609.9元。
二、中心城区养老待遇相关问题的操作办法
(一)市基金结算中心根据公布的武汉市2010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2011年1月至5月期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并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开始补付,调整差额和补付金额进2011年6月应付账和社发账。
(二)乡镇事业单位2011年1月至5月退休的人员,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核定”模块中进行待遇重核,并予以补付。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缴费基数制度年限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办[2011]47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四)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暂不调整。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项目 | 缴费比例 | 单位部分 | 个人部分 | 合计金额 |
养老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比例为8% | 1965.2*20%=393.04 | 1965.2*8%=157.22 | 550.26 |
医疗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8% 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 | 1921.4*8%=153.72 | 1921.4*2%+7=45.43 | 199.15 |
失业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2% 个人缴费比例为1% | 1921.4*2%=38.43 | 1921.4*1%=19.21 | 57.64 |
工伤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5% 个人不用缴纳 | 1921.4*0.5%=9.61 | -- | 9.61 |
生育保险 | 企业缴费比例为0.7% 个人不用缴纳 | 1921.4*0.7%=13.45 | -- | 13.45 |
合计 | 608.25 | 221.86 | 830.11 |
备注 | 一、2010年度中心城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1965.2元,100%为3275.3元,300%为9825.9元; 二、中心城区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921.4元,100%为3202.3元,300%为9606.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