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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汪群律师为您解答离婚相关问题

2013-08-25 00:00:00 360 来源:

           问题一:离婚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彩礼又称聘礼,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彩礼的返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

 问题二:离婚陪嫁财物(嫁妆)如何处理?

     女方陪嫁财物,即嫁妆,离婚时如何分割?从法律关系来说,陪嫁财物属于女方亲属(主要是父母)对女方或其夫妻双方的赠与,应适用我国《合同法》中赠与的规定,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没有明确给双方),应当视为女方亲属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给的,又分几种情况:如果嫁妆是家具、电器之类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父母给女儿个人购买的金银首饰、衣物等女方个人用品,应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现金,没有明确表示给谁,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存折、银行卡、车辆或房产,登记是女方的名字则应视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否则就是对夫妻的共同赠与;因此,判断嫁妆的归属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嫁妆的性质,是否明确给付的对象来综合判断。

问题三:婚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如果婚前一方付了全款,该房产则是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关于按揭贷款买房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先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婚前出资买房的那一方。但是婚后两人按揭还款的部分以及婚后还款部分的升值部分,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四:婚后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如另有约定则按约定。

问题五:离婚方式有哪些?怎么选择?如何办理?

在工作中,经常有人咨询,夫妻双方只要两年不在一起生活就算离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结婚需要办理登记,而离婚同样需要依法办理手续。目前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再就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必须自愿,且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问题都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携带相关证件一起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签署离婚协议后,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特点是:简便易行、快速高效、可以保护双方隐私、社会影响小。

    诉讼离婚一般是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不能协议离婚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作了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讼离婚的程序:起诉——审理——判决。没有上述第32条规定的情况,第一次起诉一般法院是不判离的,但再次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这一方再次起诉必须等到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问题六:离婚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协议离婚后还能提出吗?怎么计算?

1)法律规定什么情况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配偶双方都有上述过错情形,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2)什么时间提出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否则,离婚后超过一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3)协议离婚后还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协议离婚时没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节、无过错方精神损害程度和其他因素来考虑的。  

问题七: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应该给付多少?给付到什么时候止?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育费?

 

(1)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应该给付多少抚养费

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止?

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4)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育费?

原来判决书中确认的抚育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问题八: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不和,家庭情况错综复杂,很难说清,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财产、债务、小孩的抚养和感情出轨(一方过错)问题上,更难界定和达成一致。如果说一方或双方大度,好说好散,还能“不是夫妻仍为朋友”,可以自行协商,协议离婚,无需律师介入。对于没有多大争议、事实清楚、结果明确的离婚,您也可以自己处理。但很多离婚是双方缺乏基本信任,导致夫妻关系恶化,最后双方水火不容,无法共同生活才提出离婚,这时很少能心平气和的沟通、协商了,甚至不想看到对方,此时找一个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表自己与对方分家析产,甚至诉至法庭,又能保守自己秘密,将事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人——离婚律师就是不二人选。对于涉及下列情形的复杂离婚,无论是协议还是诉讼,建议咨询、委托律师,因为每个走向分裂的家庭都不尽相同,仅凭上述几个知识问答,并不能涵盖离婚个案中涉及的所有事实及法律问题,特别是对相关事实的证据准备,千变万化,稍纵即逝,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是很难固定的。若有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委托律师。

   1、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存折、现金、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房产(如房产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离婚纠纷非专业人士很难理清。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准备证据,帮您分析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使您心中有数;

2、如您对对方的收入并不知情,而离婚前后您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您方财产,律师可以指导您收集证据,阻止侵权行为或对企图侵占财产的对方在诉讼中要求法院依法少分或不分,******程度维护您的权益;

3、存在无法确定的对外债务问题,如婚姻持续期间买房、买车是借款还是馈赠,对外一方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等不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委托律师调查、处理;

4、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律师可以帮助您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5、一方或双方感情出轨,是否能为法律规定的过错,是否提出损害赔偿,一般公民很难判断,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建议。

总之,离婚纠纷因人而异,各式各样,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如证据收集和整理,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法律分析,准备有效的应对之策;诉讼中法庭质证、辩论及调解,这些非专业人士难以应对,如果您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建议您请一位专业离婚律师为您代理。本网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复杂、疑难的离婚案件,作为离婚专家,如果您有婚姻方面的疑问、困惑,欢迎咨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