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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为朱某某贪污罪一案辩护

2021-01-19 18:13:30 264 来源:

朱某某,男,原武汉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汪群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朱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在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并未参与套取公款,事后才知晓,是处于从属地位的知情者,被告人朱某某是在他人套取公款后经他人提议分得赃款,系被动犯罪,其个人谋求贪污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被告人朱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所分赃款数额最少,故被告人朱某某系本案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量刑情节;被告人朱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

  该辩护意见为法院所采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