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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汪群、孟康律师代理胡某某、李某某与金某某遗嘱继承案

2021-03-01 09:46:21 318 来源:

  金某某,系原告人胡某的继母,原告父亲胡某某在病重期间,金某尽责尽职照顾,胡某委托立丰所其他律师代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交由金某某继承,留足胡某母亲李某某和胡某某的赡养、抚养费。2020年初,胡某某去世后,胡某作为继承原告人提起继承的诉讼,李某某被法院追加为共同原告,金某某作为被告人,被起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胡某某请求继承被继承人胡某名下房屋、分割其他遗产。原被告就胡某生前所立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按照遗嘱分割财产是否合理展开争议。本网负责人汪群律师、青年律师孟康担任本案被告金某某的诉讼代理人。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双方积极举证,争论不休,最终,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金某某继承胡某名下房屋,并支付原告胡某某、李某某各项遗产款项。

  汪群律师积极应法院安排与原告方协商,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为顺利的解决纠纷做出了重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