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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汪群律师代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重审二审案,实现委托人全部请求

2021-03-18 20:00:56 328 来源:

冯某某,金某,黄某某,张某四人因不服硚口区人民法院再审关于共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上诉,本网负责人汪群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三个程序,一审和再审一审法院均以委托人冯某某以房屋共有的出卖人之一唐某某的债务冲抵冯某某的债权损害其他共同出卖人的利益为由,判决委托人冯某某另再支付145万元“购房款。”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案涉房屋的价款是否已经完全支付完毕;以唐某某欠周某145万债务冲抵购房款的协议是否有效,该抵债行为是否对其他房屋共有人产生效力。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和再审二审才告终结。其中,原审法院和再审一审法院均认为,房款尚未付清,冯青山等人应继续支付145万购房款。

汪群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案涉交易并未约定拍卖款向谁支付,冯某某有权向唐某某支付,冯某某替唐某某偿还了他对周某的债务,以该债权冲抵购房款并非损害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利益,属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在过户前就已经知晓冯某某的145万元债权冲抵购房款;硚口法院的两次初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混淆了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法律问题,判决结果错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共有人关于收房款的内部协议对冯某某等人不产生效力,其主张冯某某等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缺乏法律效力,一审法院认定四人支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判决错误,故判决撤销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胡某某、王某一、王某二、唐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汪群律师的代理意见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官采纳,他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调查了解案件真相,制作了再审二审的证据目录,最终获得再审二审法院的认同,一锤定音,扭转原一审、再审一时的错误判决(原二审发回重审),全面的维护了其代理人冯某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