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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参加第五届“立丰杯”辩论赛,林晨阳被评为“******辩手”

2023-10-31 17:00:00 372 来源:

“立丰杯”辩论赛是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下称立丰所)内的一项重大传统律师专业技能培训、竞技活动,本网律师一直非常重视并积极参加,并在历届活动中取得不俗的成绩,如2020年第三届“立丰杯”辩论赛中,汪群律师获得刑事组二等奖,2021年第三届“立丰杯”辩论赛中,刘威律师获得民事组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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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第五届“立丰杯”论辩赛将原来所内刑事、民事两个单元,每个单元各三组24人(每组正方、反方各2人)参赛依次评分的赛制变更为与外所同行刑事、民事两组16人(每组正方、反方各4人)分别对抗“一战成名”,进行各自评分。由历史悠久的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法辉所)与立丰所各两队青年才俊于2023年10月28日上午在立丰所18楼一号会议厅开赛,团队负责人汪群律师、刘威律师参与了全过程的观摩,实习律师林晨阳参与了本次立丰所刑事组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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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组辩题为“职业打假人是否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立丰所作为正方主张“应当赔偿”,法辉所为反方主张“不应当赔偿”,双方围绕各自的立场展开了比较精彩的辩论,在罗昆教授等嘉宾全面点评后,本网汪群律师应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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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律师认为,两方的立场实际上就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问题。从正方立场看:“职业打假人”不是法律的概念,没有一部法律承认“职业打假人”的权利义务,他们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通过“消费者”这一主体来实现,那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是否有盈利不能成为两者的区别,消费者正常打假多倍赔偿也会产生盈利;从道义的角度看,如果因为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或商品存在伪劣,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人人都可以诛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商品质量安全。从反方立场看:职业打假人如果适用高倍的罚款赔偿,就是具有“民事欺诈”的性质,本来是制止一个非法不诚信的行为而出现的新型职业,这个职业存在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根据主体不合法,其行为也不应得到保护的逻辑,不应支持“职业打假者”的惩罚性赔偿。目前很多法院已经不支持职业打假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组辩题为“浮桥案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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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辉所为正方,立丰所为反方,本团队林晨阳为反方第三辩。经过两个星期不分昼夜的集中培训演练,双方队员查阅了相关新闻报道,翻阅大量学术文章,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检索,互相进行多次模拟发问。在比赛过程中双方围绕该事件的前因后果、行刑定性、收益是否合法、能否进行刑事犯罪评价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对抗辩论,唇枪舌战,你来我往,思维活跃,气氛非常热烈。结合赵慧检察长和几位嘉宾的精彩点评,为大家展现了一场高质量的视听盛宴。

经过评委的打分统计,本网林晨阳获得******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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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一致认为,这次辩论赛主题新颖,紧跟热点事件,包含法律内容宽广,对抗性强,展示出了双方良好的形象,达到了不断完善,在学习中进步,在学习中成长,在努力中收获,锻造新人、培养新人的目的。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8Geg90LFOGB6AwA7gyd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