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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顾问汪少鹏律师、负责人汪群律师为张某涉黑一案成功辩护

2023-01-13 16:46:55 216 来源:

2022年3月,某市侦查机关以张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七罪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网顾问汪少鹏、负责人汪群两位律师共同接受家属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后,立即开展复制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及组织团队律师研讨案情,确定辩护思路与方案等相关工作。辩护律师根据本案客观事实、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同类案例及法学理论成果等,形成《关于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并提交检察院负责该案审查起诉的办案人员。

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经过反复会见张某后,与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就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和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多次专业、理性和坦诚的沟通与交流。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充分尊重并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张某等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和罪名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起诉书》去掉了《起诉意见书》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的罪名,纠正了部分错误认定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改变了部分罪名的认定。 

后在检察院办案人员主持、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张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恶势力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接受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归纳并提炼出关于张某量刑情节的相关共性问题,向合议庭提交了《辩护词》、《量刑建议书》和《财产处置辩护意见》等专业法律文书,以配合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采纳量刑建议,对张某作出从轻从宽的处罚结果。

在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与合议庭多轮主动、专业、理性的沟通,获得对被告人张某从轻量刑处罚的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认罪伏法,真心接受判决结果。各方对本辩护团队依法、专业、勤勉、尽责的工作均非常满意,本案也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