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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群、张兴华代理35名业主成功退房获得赔偿

2017-03-23 00:00:00 357 来源:

案情简介:4年前,张敏、王普(均为化名)等人相继在新洲阳逻港某楼盘购置房产,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14年6月30日交房。合同约定逾期交房6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到了约定的交房日,开发商曾主动提出交房,但却拿不出竣工的相关证明,购房者拒绝收房。2014年11月底,开发商才获得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但此时距约定交房日已过去半年。而此时,张敏等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房,开发商却置之不理。2015年6月,35名购房者联合起来,委托汪群、张兴华两名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经过庭审,法院支持35名购房人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贷款利率赔偿购房人的损失,并判决开发商偿还贷款本金和贷款利率。后开发商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主动撤回上诉,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办案律师提醒:业主收房时,一要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二要到现场查看交付的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有出入;三要看小区配套设施是否达到入住条件。